1、法院一般不认可做笔迹鉴别吗
法院并不是一般不认可做笔迹鉴别。
1.事实上,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和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不是进行笔迹鉴别。笔迹鉴别作为一种专业的证据采集方法,其结果可以作为认定笔迹的独立证据,独立用。
2.当法院委托的鉴别机构出具笔迹鉴别结论后,该结论在司法程序中具备关键的证明价值。当然,假如存在相反证据,或者鉴别过程存在缺陷,法院或许会考虑重新鉴别。
3.在申请笔迹鉴别时,当事人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应在举证期限以内提出,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效率性;
对需要鉴别事情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假如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别申请或者拒不提供有关材料,或许会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没办法通过鉴别结论予以认定,从而承担举证不可以的法律后果。
2、笔迹鉴别申请步骤与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笔迹鉴别的申请步骤与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明确需要鉴别的笔迹及鉴别目的。
2.预缴费用:申请鉴别的当事人需要预交鉴别成本,以确保鉴别工作的顺利进行。
3.提供材料:当事人应提供与鉴别事情有关的材料,如检材和样本等,以便鉴别机构进行比对和剖析。
4.选择鉴别机构:人民法院会依据有关规定选择具备资质的鉴别机构进行鉴别。
5.鉴别结论:鉴别机构在收到材料后,会根据专业步骤进行鉴别,并出具鉴别结论。
应该注意的是,假如当事人对鉴别建议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觉得鉴别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别人应当出庭作证。这一规定确保了鉴别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3、鉴别人出庭作证的需要
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鉴别建议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觉得鉴别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别人应当出庭作证。
2.鉴别人出庭作证时,应如实陈述鉴别过程和结论,同意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假如鉴别人拒不出庭作证,其鉴别建议将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假如因鉴别人拒不出庭作证而致使鉴别建议没办法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支付鉴别成本的当事人可以需要返还鉴别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