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商场提供商
乙方:某商场
案例事实理由说明:
甲方本着合作向乙方提供各种耗材物品,乙方多次向甲方开出空头支票,致使甲方与其合作商信誉丧失,导致甲方没办法经营。
,乙方与丙方签订出售合同,合同约定丙方购买乙方设施等款人民币壹佰多万元,乙方停止经营,丙方进驻装修。
10近日仍无人向债权人支付货款。于是甲方向该区域街道办事处反应状况,7月中旬,该街道办事处主持召开协调解决会议,会议决议:丙方赞同将购买乙方设施的壹佰多万元资金拔入该街道办事处账户,再由该街道办事处打入各提供商账户上,但,丙方到今天仍未支付这笔款项。
乙方请律师为其处置此事,律师本应维护法律的公平,保护合法人的权益,而该律师一直没向债权人公告事情的处置状况,反而给乙方充足的转移财产时间,其中有乙方另一家分店约人民币50万元的用法权出售给丙方,同进还有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轿车一辆转卖,楼房一套约人民币75万元转卖,所卖资金被乙方带走不知去向,当甲方第三找该办事处,该办事处在对丙方出而反尔、调解无效的状况下,将此事反应到本市政法委,市政法委建议甲方向市所属区域人民法院起诉,期望法院对乙方这种违犯《民法典》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做出公正的判决。
诉讼请求:
1、乙方尽快支付相应货款;
2、乙方承担本案诉讼成本;
3、乙方承担本案所涉及的误工费、信誉赔偿费、差旅费等。
欢迎有意者对本例经济纠纷案进行建议或建议,回复留言,有意承接本案的律师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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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方:甲方
1日